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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 ] 109年07月04日至07月10日

薪資可以核實扣除 「那喪葬費可以報稅嗎?」國稅局這樣說...

 

薪資收入今年報稅時,首度可以定額、核實二擇一,亦即可以選擇核實扣除。

依目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答復說,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採定額扣除,不能核實扣除。

 

遺贈稅法訂定時,採個平均數訂下定額扣除,如修墓園、辦喪禮,遺產稅中的喪葬扣除額只給123萬元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69128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企業以物易物 須開發票

 

公司間以物易物,一家公司拿機器設備去換另一家公司發行的新股,結果兩家公司都算銷售行為,兩家公司都要開發票,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68788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退稅款 應列報其他收入

 

針對企業購買節能家電、中古汽機車及大型車汰舊換新等退稅措施,財政部昨(9)日發布函釋定調,要求企業於取得退稅後,帳面也須列為資產成本的減項、滾動修正折舊金額,或將退稅款列為其他收入。

 

通常坊間企業購置車輛,由於單筆金額較大,所以會列入固定資產、逐年折舊,企業如果在購買的當年度就取得退稅,可以直接將退稅款從資產成本減除,按減除後的帳面金額,計算攤提折舊;如果沒有在當年度就申請退稅,而是等到隔年之後才退稅,這筆退稅款就該列為固定資產本身未折減餘額的減項,再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69034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北市為鼓勵藝文活動調降娛樂稅徵收率

 

民眾觀賞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等表演活動,所購買的票價裡已含應課徵之娛樂稅。本市職業性歌唱等表演之娛樂稅徵收率原為5%,為鼓勵市民參與藝文活動,故提案修正本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調降票價在3,000元以下之娛樂稅徵收率,票價在1,500元以下者,調降為1%1,501~3,000元者,調降為2.5%;超過3,000元者,則維持原徵收率5%;此外,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表演等,無論票價多少,徵收率均1.25%調降為1%

 

上述修正案已於109年7月6日公布,將自同年7月8日起生效施行,自生效日起舉辦的表演活動均可適用修正後徵收率,且票價在1,500元以下者,不論是職業性表演或非職業性表演、抑或音樂演奏、戲劇表演,徵收率均調降為1%,可大幅減輕租稅負擔。另如有符合其他減免規定者,仍然可以依規定申請減免娛樂稅喔!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4857174579645454726?tagCode=

 

樣品屋、接待中心,應設籍課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第3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標的。因此,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甚至於建築基地旁搭建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依其建築面積、構造、高度及總層數等評定其房屋現值,按月課徵房屋稅。

 

都應於建造完成後30日內,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受罰,拆除後亦須立即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7328686585068714732?tagCode=

 

欠稅移送執行所生的執行費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執行必要費用,包括函送公文書所花費的郵資費用、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如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更需負擔鑑價費、指界費、測量費、登報費及查調資料所生一切行政費用等。         

 

如有應納稅捐,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4822822282519742474?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