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免辦理申報及繳納土地增值稅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依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無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該局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至國稅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繼承的土地及房屋辦理查欠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8358206909698410843?tagCode=
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陸續寄送,繳納期間為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自10月19日至12月4日止除了上班時間外,將額外提供中午不打烊及11月1日至11月30日延時至下午6時之便民服務,民眾收到繳款書時,請檢視繳款書上記載之納稅義務人姓名、地址、課稅土地地號、面積及稅率等是否正確。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5257250578388110785?tagCode=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常接到民眾反應,土地已經移轉,為何還接到地價稅繳書?該局說明,地價稅係按年計課,每年徵收1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在該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7575852089257005191?tagCode=
還沒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補報要快。台北國稅局預定10月下旬到11月初陸續寄發的滯報通知書,一收到通知書,納稅人就要罰錢了。限期內補申報者要繳滯報金,最低1,500元;限期內未申報者要繳怠報金,最低4,500元。營所稅沒有免申報的規定,即便應繳稅額為零,也要申報。
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申報者,收稅額10%的滯報金,最高3萬元,最低1,500元。收到通知書還不來補報者,國稅局就掌握的課稅資料,核定其應納稅額,並按稅額的20%收怠報金,最高9萬元,最低4,500元。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9368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最近繼承土地,但錯過今年地價稅優惠申請期的家庭注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如果是因為繼承房屋而必須重新申請,即便超過期限申請,還是來得及在今年適用優惠。
今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官員表示,各類地價稅優惠,依法必須在9月22日(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之前提出申請,否則今年就無法享用優惠措施。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