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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 ] 109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用子女名義起造房屋,贈與房屋給子女,仍需申報繳納契稅

 

  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贈與而以承受人(如子女)為建築執造原始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造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只要有受贈取得房屋的事實,即使起造人自始未變更,或於建築中變更起造人的名義為使用執造上所登載的起造人,都必須依規定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造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7648700295797416694?tagCode=

 

贈與房屋不論現值多寡均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父母若將房屋贈與子女不論是否達贈與稅課稅標準均需要申報繳納契稅。由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依公定契約格式書立契約,再由受贈人自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所屬稅捐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後,始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4668916270863230136?tagCode=

 

109年9月22日以後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之案件自110年才適用

 

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8721390677672733201?tagCode=

 

戶籍遷出即非自用住宅,未主動申報仍應補稅!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還是會被追補稅金,超過一定金額則另裁處罰鍰。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7255801737040391612?tagCode=

 

 

地價稅於同一縣市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

 

地價稅之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即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一戶,之後將同一縣(市)內各筆土地地價加總,並按其地價總額適用的稅率計算地價稅金額。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4972011654212017909?tagCode=


賣家預收訂金 別忘開發票

 

交貨前已先收取的貨款,必須依法先就收到的部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等尾款也收到後,再補開尾款部分的發票。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等規定來開立發票,所以如果在發貨前就收到貨款,應該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97407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失業不符稅法「無謀生能力」 不能列報扶養節稅

 

年滿20歲的成年人,原則上都要自行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除非是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例外狀況,且確實有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才可以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如果只是因為失業或進修而導致當年度收入不佳,並不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不能列報扶養節稅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9538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