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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 ] 109年12月05日至12月11日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更名程序為繼承人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其他相關文件,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繼承更名。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5822770963050279812?tagCode=

 

贈與移轉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只要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且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就可按最低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故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實際為「贈與」移轉之土地,卻以「買賣」方式移轉申報,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事後可能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請民眾確實申報土地增值稅,避免觸法。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VIEW/444?FDC0=&FDC1=&effective_dateStart=&effective_dateEnd=&tagCode=&page=1

 

使用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電子發票中獎之獎金免納印花稅

  為了鼓勵民眾消費購物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悠遊卡、信用卡等卡片)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只要事先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等,當發票中獎時,該系統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獎金也會自動匯入指定帳戶,還可免納繳納中獎金額千分之4的印花稅,省時便利又節稅。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7550212298116767360?tagCode=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 堵未上市櫃投機、炒房

行政院院會拍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配合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政策,將符合一定條件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

財政部指出,另參採本條例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的外界意見,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交易時設立未滿五年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以兼顧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與優化新創投資環境。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08118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離婚分不動產 可緩課土增稅

官員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28-2條規定,凡是配偶間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到未來出售給第三人再課徵

這項規定主要會因為兩種情境而生效,官員表示,第一種情況是婚姻關係還在,但是雙方已經變更法定財產制,夫妻間不再共有財產;第二種情況則是雙方離婚。

官員表示,以上二種情境發生時,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可以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此時就有機會造成土地產權移轉,受贈方有報繳土增稅的義務,但又能適用夫妻間贈與緩課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先不課徵土增稅。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0768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企業架構重組 牽動個人稅負

企業集團進行內部架構重組時,留意個人稅負的差異,就現行規定而言,如果公司被併購後消滅,原股東可能會面臨高額股利所得稅;如果公司被併為他公司的子公司,原股東收入則停徵所得稅;展望未來修法,新創公司被併購後,個人股東還有機會再享所得稅緩課五年優惠。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0799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