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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 ] 109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4種保險費 不能列舉扣除

 

報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4000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可單獨全額列舉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

 

已領取保險理賠的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因已從保險獲得補償,也不得再列舉扣除。

 

有四種情況的保險費是無法列舉扣除,如下圖 :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41/456579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企業領到退稅款要報稅

 

去年度若是有申請節能家電退稅,或是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相關退稅款都屬於應稅所得,必須列報其他收入,計算課徵營所稅。

 

《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中,也包括新上路的節能家電退稅條款,企業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全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供內部使用,只要並非供銷售且或日後退換貨,亦可享減徵貨物稅優惠,每台家電依機型、效能不同,可享500元至2,000退稅優惠。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57581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採IFRS 16製作財報 留意租金認列新規

 

財政部賦稅署昨(20)日表示,配合金管會要求公開發行公司2019年度改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IFRS 16)製作財報,企業的租金支出不再直接認列費用,而是拆成折舊及利息二類費用,申報營所稅時須留意各年度列費額度變化。

 

向外長期租賃高價值機具等資產時,不能再以租金支出直接認列費用,而是要拆分成「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因此會形成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57833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加收買方延遲付款利息 賣家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規定,所謂的銷售額,是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額外收取的其他費用,也都屬於銷售額的一部分。官員表示,既然加收利息屬於銷售額,營業人就有義務在加收利息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不過,如果營業人面對的是外銷貨物或勞務,因國外客戶延遲付款而加收利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即可申報適用零稅率。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58119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工廠房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半徵收房屋稅?

 

「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但不包括守衛室、辦公室、會議室、餐廳及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合法登記工廠的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是廠房空置不為使用,就不能享受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5842260913254549180?tagCode=

 

豪雨災損 地方稅務局主動關懷減免稅捐

 

如有土地、房屋或車輛,因受災而有無法使用的情形,可在災害發生後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各種地方稅捐之減免規定如下:

一、 房屋稅:房屋遭受水災,每30日減徵1個月(未足30日者以30日計),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

二、 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三、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水災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修復無法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

四、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8936607513386761989?tagCode=

 

電話語音也可申請補發房屋稅繳款書及課稅明細表

 

納稅義務人申請補發房屋稅繳款書及課稅明細表,可不必出門,利用電話語音服務(語音服務專線2745-5880,本號碼全省共用)即可申請,惟申請補發房屋稅繳款書,電話語音服務開放至5月31日24時止,申請補發課稅明細表時間開放至6月30日24時止。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7532227773048430315?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