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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 ] 110年08月28日至09月03日

營所稅暫繳申報 二個重點

營所稅暫繳申報於1日起正式開跑,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須留意二大重點,首先是申報方式,可選擇一般申報或試算申報;第二項重點為免辦條件,今年因應新冠疫情,財政部放寬紓困資格,不少企業可豁免暫繳義務。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有二種暫繳申報方式,一般而言,可透過去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的應納稅額,以其二分之一作為今年度的暫繳稅額。

另一種則是試算申報,諸如公司、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等,若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便能以今年上半年的營業收入總額,核實計算今年應暫繳的稅額有機會低於一般申報方式。

雖然多數企業都須辦理暫繳申報,不過稅法也有允許部分情形,可以免辦暫繳,官員指出,像是小規模營利事業、獨資及合夥事業、新開業或剛倒閉的事業、我國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以及去年虧損,或是暫繳稅額低於新台幣2,000元者,可以免辦暫繳。

值得注意的是,近二年受到疫情影響,官員表示,財政部已擴大免辦暫繳的資格,包括去年度已經免辦暫繳的企業、今年暫繳申報開始前,已經由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繳稅的案件,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可以直接適用免辦今年度暫繳資格,今年不必再申請也能免辦。

第二,若非去年免辦暫繳的名單,但今年在疫情期間,曾領到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也就是領過紓困補助的企業,也一樣免辦暫繳。

官員表示,未符合上述資格者,若營業收入仍有驟減情形,還是可另外提出申請,財政部表示,收入驟減的認定,在於去年1月疫情爆發以來,任一個月營業額較2018、2019年間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也可以主動申請免辦暫繳。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132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無形資產交易免稅 二要件

無形資產交易愈來愈受到稅務單位關注,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跨國銷售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時,若能符合買家為境外營業人、因交易而取得外匯收入等二項要件,有機會能讓此筆銷售,適用營業稅外銷零稅率規定。

勤業眾信會計師張瑞峰表示,常常遇到企業客戶詢問,若打包出售業務給海外買家,像是固定資產、存貨等有形資產,在報關出口時,可以適用零稅率,這部分規定很明確,但是若標的業務包含專利權、商標權、客戶關係等無形資產,能否像有形資產一樣,適用零稅率的規定呢?

張瑞峰表示,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有項規定,針對「在國內提供」但是「在國外使用」的勞務,營業稅稅率為零,而實務上的認定,依照財政部過去提出的函釋,重點在於「用的人在哪裡」,也就是依據消費者或買家的所在地來認定。

張瑞峰提醒,要申報適用外銷零稅率,別忘記還有一個重點要件,應取得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104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企業享優稅 須事前申請

企業欲主張研發投資抵減優惠,須留意事前申請的規定,國稅局表示,相關申請應於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截止日前提出,若今年申報已經錯過,便無法再主張2020年度的研發投資抵減。

官員表示,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供的研發投資抵減時,應於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截止日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且不論當年度有無抵減稅額,都應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將投資抵減資料依申報書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規定之文件,才算完成適用投資抵減的程序。

舉例來說,今年申報營所稅時,有不少公司曾向經濟部申請產創5G及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但是申報書上,卻沒有填報相關投資抵減資料,這些案例恐怕都會因為未完成申報程序,無法適用投資抵減優惠。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104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補稅計息 可列費用

企業完成各項稅務申報後,還是可能因計算錯誤等,必須加計利息補稅,國稅局表示,無論是主動補報或被國稅局通知補稅,依法加計的利息,皆可列入費用,作為營收的減項。

官員指出,諸如目前開始辦理的暫繳申報,或是前陣子剛結束的營所稅結算申報,以及行政救濟失敗遭到補稅,以及漏稅主動補報等,各類可能會產生補稅,卻因為支付時程與申報期的差異,必須追加的利息,皆可按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在利息支付的年度,以費用列支。

雖然利息可列費用,官員表示,在違規情節比較嚴重的短漏報案件中,稅法可能會額外加徵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以及各項罰鍰,此類懲罰性的款項,為避免抵銷處罰效果,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132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定額加班費 併薪資扣繳

幫員工辦薪資扣繳要小心,台北國稅局指出,有些雇主與員工約定的月薪,是包含每個月固定金額的「加班費」,這筆費用由於具有按月給付的特性,因此有必要併入薪資全額,辦理扣繳工作。

官員表示,先前查核某公司2018年度的營所稅申報案,該公司跟一位經理約定月薪為10萬元,但由於職位性質常需要加班,還會按月額外給付加班費25,000元。

然而問題在於,該公司每月辦理薪資扣繳時,只針對該經理10萬元本薪的部分扣繳;但國稅局卻認為,那筆無論加班時數多寡,都是定額給付的25,000元加班費,也是月薪的一部分,認定公司漏辦扣繳並補稅加罰。

官員表示,這類不論加班時數多寡,全都定額給付加班費的模式,在高階經理人較常見,部分工時較長的餐飲業,也可能出現類似模式,這類定額給付款項,相較於依時數計算的加班費,更接近稅法中定義的「津貼」,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1042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應稅憑證上貼足印花稅票後,要記得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否則會依規定處罰。

  稅務局說明,在執行印花稅檢查時,常發現納稅義務人貼用印花稅票後忘了銷花。印花稅票銷花之目的在防止重用,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後,每枚印花稅票間之連綴處要蓋章銷花,而且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若未依規定銷花,則會依法處應納稅額510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一定要記得銷花,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的風險,納稅人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以代替逐張貼花、銷花的不便。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來源:國稅局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6768579847476136036?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