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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 ] 110年09月04日至09月10日

五倍券10月8日上路 三管道預約

行政院長蘇貞昌9日公布振興五倍券方案,自9月22日起可至官網數位綁定、25日起至官網或超商預約紙本券、10月8日起全面開始領用;至於電商適用範圍僅排除國外電商。

根據規劃,振興五倍券價值5,000元,數位券可綁定信用卡、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紙本券為一套十張,內有1,000元三張、500元兩張、200元五張,防偽比照國幣。

蘇揆說,數位券方面,922日起可上五倍券官網,進行個人數位綁定108日起開始使用;紙本券部分,官網、超商是從925日起預約108日起領用,郵局則自104日起預約1012日起領取。

蘇揆說明,振興五倍券可領取的族群,包括在2022430日以前出生的全體國民、外籍配偶、持有永久居留證者以及持有外交官員證者。

經濟部長王美花指出,可使用範圍,包含所有國內實體商家或攤商、配合提出「振興五倍券專區」與中小店家相關優惠方案的國內電商或餐飲外送平台、學雜費等等;排除範圍,包括境外電商、股票、繳稅、罰單、行政規費、菸品、保單、國民年金、信用卡費、禮券、儲值。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74/57352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店家重複開發票 一年兩次免罰

店家導入電子發票系統後,若因操作錯誤,導致字軌號碼重複開立,業者可以主動報備、依實申報,一年內最多可豁免兩次發生錯誤的罰則

這是發生在南部某知名伴手禮專賣店的案例,官員說,9月1日當天,該店店員誤將同一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重複開成兩張發票,交給兩位不同消費者,等到店員發現時,遊客早已離開,無法收回作廢重開。

官員表示,這種情形屢見不鮮,特別是當業者總是以人工輸入字軌號碼,使用的系統卻沒有建立相關檢核機制,便很可能發生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開立錯誤,或重複開立等情形。

遇到此情形時,官員說,店家最主要的救濟方式,是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並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便可免予處罰。

以上述伴手禮名店為例,官員表示,該店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報備後,只要有在申報9-10月期營業稅時,如實申報該兩張發票的銷售額及稅額,看在店家是近期初次犯錯,便能符合免罰規定。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350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自住屋轉出租 地價稅調升

地價稅是按年徵收,然而若土地上的房屋從自用轉作出租,會不會影響最終稅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稽徵機關掌握自住用地出租事實,實務上仍不影響當年度的適用資格,而是從隔年開始調升至一般稅率。

不論是出租或營業用,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但如果是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稅率便會是千分之二。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須滿足五大要件:首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第二,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第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第四為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的部分,才能適用優惠稅率;第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能持有一處土地適用自住稅率。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3506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地價稅優惠申請 22日截止

今年度地價稅將於111日開徵,各類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要件的土地地主,應把握申請期限,9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捐處指出,今年才透過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剛取得土地的新手地主,須注意地價稅相關的優惠,有申請的期限存在。

稅捐處表示,逾期申請的話,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地價稅額至少差四倍。另外,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如已改作自住使用,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可以提出申請。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2939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產品染疫毀損 稅務二招自救

新冠疫情影響國際物流,國稅局指出,企業若遭遇產品過期、變質、破損或呆滯無法出售等情形,在稅務上有二招可以自救,最常見的是委託會計師查核,出具簽證報告證明;未取得查核簽證的業者,也可選擇在損失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或主管機關申請監毀。

官員指出,如果業者原本就有合作的會計師,報廢損失只要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檢附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等,國稅局僅會進行書面審查。

如果沒有會計師簽證,官員表示,還有另外二種模式,一種是由事業主管機關監毀,舉例來說,經衛福部查獲過期、不合法而銷毀的食品或藥品,其公文也可以作為貨品報廢損失的證明文件,業者可另外提供報廢商品清單供核認。

最後一種模式則是尋求國稅局協助,官員表示,如果申請報廢商品的金額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可以走簡化作業流程,可以檢附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申請書等相關資料,經稽徵機關書面審核無異常,國稅局就會通知提供銷毀過程前後的照片(須加註日期)備查,此類金額較小的案件,只需要書面審查,不必實地現勘。

官員表示,但如果報廢貨品金額超過500萬元以上,就需要報請國稅局實地勘查,應於商品過期、變質、破損的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附報廢商品清單,請國稅局派員監毀,未落實上述程序的話,報廢相關的費用或損失,便無法認列。

官員提醒,就算不是商品變質或損毀,純粹只是呆滯無法售出,業者也可以循上述模式報廢產品,讓產品得以認列損失。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321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企業秋節送禮 留意報稅眉角

中秋佳節將至,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採購中秋禮盒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若不慎將進項稅額申報扣抵,未來禮品贈出時,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近來不少企業在張羅中秋節賀禮,官員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當中規定,交際應酬、酬勞員工用途的貨物,進項稅額不可申報扣抵,因此實務上來說,對於節慶賀禮,會有好幾種處理情形。

以食品業為例,最常見的是自行產製商品禮盒,發給員工或客戶,官員表示,在此類情形中,業者在採購原物料時,可能早已申報過進項稅額扣抵;除了自行生產之外,一般採購的產品,也可能會以進貨或相關損費科目列帳。

基於上述情形,官員表示,營業稅法第3條要求,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的貨物,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時,應視為銷售貨物,須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若業者事前已瞭解不得扣抵的規定,處理上便相對單純,官員表示,採購時就打算作為節慶賀禮的產品,只要未申報進項稅額扣抵,自用或轉贈時,便不必視為銷售貨物,自然也免去自行開立統一發票的義務。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293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