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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111年1月8日至1月14日

舊制勞退金 須足額提撥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11日表示,國內仍有70萬勞工適用舊制勞退制度,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一次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對於今年符合退休資格勞工,企業須於3月底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否則可罰9萬至45萬元。

她表示,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有三種情況,一是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二是工作十年以上年滿60歲;三是工作25年以上。此外,依勞基法規定,強制退休為年滿65歲。換言之,符合上述四種情況,企業須於每年3月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

她舉例,2021年底雇主就要先檢視2022年有多少勞工符合上述自願退休及強制退休條件,並檢視企業舊制勞退專戶是否足夠給勞工退休金,若不足則須於3月底補足,以確保勞工退休可領到舊制勞退金。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立法院於2015年2月4日修正勞基法第56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提撥至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0265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借名登記不動產交易 須申報

針對營業人轉賣農地違章工廠的行為,中區國稅局表示,即便土地、廠房皆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仍視為該營業人應稅的債權買賣行為,應申報營業稅及營所稅。

國稅局指出,依據財政部2012年函釋的規定,營業人購買農地,但礙於法令限制,須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即便未取得該農地所有權,在出售該農地時,仍視為屬債權(不動產登記請求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

官員表示,日前查核轄內某公司201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於損益表營收調節說明欄位,寫了一筆出售資產600萬元,但當年度卻沒申報處分資產利益及損失。

實際調帳發現,該公司是在2013年間,以4,000萬元找一位王先生,買下台中市某地段土地、2017年間再買下建於該地的違章工廠,房地均借名登記於公司老闆配偶名下。

該公司後來擴建並修繕廠房後,2019年將土地及廠房打包,以6,000萬元出售給買家王先生,正式完成移轉登記。

官員表示,本案的土地、房屋雖然皆為借名登記,但仍符合財政部上述函釋規定,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予買方。國稅局調查發現,該公司有高價低報的情形,明明出售金額為6,000萬元,卻只開出600萬元的發票,短漏營業稅270萬元。

另外,營所稅的部分,本案收入減除成本後,出售所得額約為1,600萬元,已按稅率20%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320萬元,在營業稅、營所稅方面,皆因短漏報,而被額外加罰。

官員表示,即便是借名登記的不動產,在計算所得時,仍可比照不動產,申報原始取得成本,以及擴建、修繕、仲介費、土地增值稅等相關費用,呼籲營利事業核實申報,以免違法挨罰。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0292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主張調職出售 無法減稅

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中區國稅局表示,觀察常見的申報錯誤,發現常有賣家交易出售預售屋,主張工作調動等非自願因素尋求減免,但由於預售屋尚未實際入住,國稅局並不接受這類減免主張。

在房地合一稅2.0制度之下,持有二年內便出售房屋及土地,將課徵45%重稅;持有超過二年、未逾五年者,則依35%稅率課稅,但是對於部分非自願出售的情形,可以適用較輕的20%稅率,以免打炒房錯殺無辜。

官員指出,近來審查房地合一申報案件時,發現在2.0新制下,部分賣家出售預售屋,也會主張該間預售屋交易,符合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等情形,希望適用較低的20%稅率。

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2.0的相關子法規中,已明訂因非自願離職而賣房,須滿足設籍、實際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要件,才能以20%稅率計稅,因此若是未實際取得產權的預售屋交易,無法通過國稅局這關。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02657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預售屋買賣 留意報稅模式

政府高度關注炒房行為,今年5月報稅要注意,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1日提醒,去年預售屋的所得稅申報,分為兩種模式,上半年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須合併綜所稅報繳;下半年交易須報房地合一稅。

值得注意的一個重點,則是去年7月1日開始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0,較舊版本全面進化,將預售屋的交易、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權交易,皆納入課稅範圍,而且是採分離課稅,不再像以往一樣,會跟綜所稅一起報繳。

楊建華指出,這意味著去年發生的預售屋交易,會分為二種課稅模式,630日前發生的交易案件,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必須合併到今年5月的綜所稅進行申報;而71日之後的預售屋交易案,則會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的範圍,採分離課稅制,稅率依持有期間而定,短期出售將被課徵35%45%重稅。

除了預售屋之外,以往也有個人會以成立公司方式來持有、管理不動產,並以出售公司股權代替房地所有權。

楊建華表示,由於個人交易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從去年開始恢復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因此成立公司持有不動產的架構,從去年7月1日開始,也納入房地合一2.0,採分離課稅。

楊建華表示,採此種架構持有不動產的個人,若是在去年上半年出售脫手,也要在今年5月時,留意個人基本所得額的申報。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02656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沙國台商 可避免雙重課稅

我國今年多了一個新的租稅協定夥伴國,中區國稅局表示,有在沙烏地阿拉伯做生意的台商,可以適用單邊營業利潤免稅的規定,避免在二地遭到雙重課稅。

官員指出,台沙租稅協定從202111月起生效,租稅協定優惠從202211日起開始適用,沙烏地商公司如對我國境內公司提供服務,或我國境內公司對沙烏地商公司提供服務,相關報酬皆有望適用營業利潤免稅的規定。

欲適用營業利潤免稅,須滿足其中一方企業,在另一方境內從事營業,但是在當地沒有常設機構,便不會被課稅。

以技術服務為例,假設有間沙烏地商A公司與我國境內甲公司於簽訂技術服務合約,每年定期派遣員工來台,提供甲公司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在台沙租稅協定中,認定是在任12個月期間內,合計在台提供服務達六個月以上,才構成常設機構;未達標者,則可以在台灣享營業利潤免稅。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029263?from=udn-catelistnews_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