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簽證

使用稅務簽證的類型

  1.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 (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
  2. 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經核准享免微營利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年淨收入及年非營業收入5000萬以上
  3. 公開發行股票營利事業
  4. 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併購法等法律規定,合併所得稅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5. 以上皆非,年淨收入及年非營業收入1億以上

稅務簽證好處

  1. 可適用盈虧互抵,會計師所得稅查核前10年核定虧損
  2. 降低被查帳風險
  3. 交際費限額提高
  4. 稅法強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