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臉書
  • line
  • 回上一頁

應備資料及流程

外資來台設立流程

  1. 預查公司名稱及申請投資許可

 

三個公司名稱(中/英文,英文是作為銀行匯入資金使用)

 

申請人證件:香港人請給予護照影本、當地證件以及居留地址(國外地址也可),若是使用法人申請請提供法人名稱(中英文)並且須派一代表人代表公司。

 

營業地址: 提供預備在台灣營運的地址

 

營業項目選定

 

投資人學經歷(作為撰寫投資理由及背景說明,越詳細越好)

 

香港或澳門投資者請簽屬一份香港/澳門居民聲明書 

 

  1. 台灣投資代理人公證:須由法人代表人親自至台灣公證人辦事處辦理(僑外A5表),公證人費用約為NTD$500-1000。(不包含在事務所公費裡)

 

  1. 投審會資金審核

投審會申請投資:

 

投資申請書(僑外A表)

 

投資人資料: 外國法人(含港澳地區):(1)當地政府所核發之法人資格證明書影本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2)外資資格聲明書及其附件(僑外A2表)

 

代理人授權書正本(由公證人公證後正本)

 

  1. 開銀行戶頭並回原國家匯款至台灣:

 

負責人護照

 

台灣身分證號基資表

(請於準備開戶當次來台後四小時於網路填寫:

https://niioa.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foreignApply/foreignApplyForm.action )

 

銀行大小章 

 

  1. 匯入資金: 匯款性質請註明310 僑外股本投資: 若需申請工作證,請匯入台幣50萬以上之金額;若需申請居留證,請匯入台幣600萬以上之金額 

 

  1. 匯入資金後,資金審定:

 

審定投資額申請書(僑外C表)

 

匯入匯款通知書

 

買匯水單正本

 

投資事業籌備處銀行存摺影本

 

  1. 辦理公司登記。